关于学院推荐校教学督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0-11 访问次数: 594

各学院: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更好地开展专项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工作,现决定由各学院推荐1名教师作为学校专项教学督导成员参与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推荐条件如下:

一、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青年在职教师;

二、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是某专业领域的专家;

三、应熟悉教学管理规范,热心教学督导工作,具有较高的威信

请各学院于1015日前将推荐人选以书面形式(盖章)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