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家驹:香港的高等教育评估(二)
发布时间: 2011-11-10 访问次数: 687

一、香港学术评审局的学术评审
 
(一)   香港学术评审的创建
        80年代初期,香港专上教育开始迅速扩展,由“精英教育”趋向“大众教育”。教育质量成了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他们想要知道香港的学位教育是否达到并保持国际公认的水准;他们也希望了解世界各地高等教育之间的可比性,以便利学分的转移和毕业生转到他地继续深造或求职。因此,质量保证问题就提上了议事日程。
       香港专上教育学术评审的创建,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委托外国机构进行评审的阶段。80年代初,当时的香港理工学院和香港浸会学院意图创办学位教育,为了确保其教育质量,香港政府邀请了当时的英国国家学历评审委员会就两校的教育水准以及是否适宜于设置学位专业提出意见。1983年,当时的香港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正式委托英国国家学历评审委员会,就香港非大学专上院校已设置和拟设置的学位专业质量提出意见。从那一年起,香港理工学院开设了第一批学位专业。在1990年5月以前,英国国家学历评审委员会在香港城市理工学院、香港浸会学院、香港理工学院、岭南学院、香港演艺学院、和香港公开进修学院,评审了64个学位专业点。
        第二阶段是香港学术评审局的筹建阶段。鉴于专上教育的迅速壮大,香港政府认为不能再长期依赖外国机构进行评审,而应该建立香港自己的学术评审体系和机构。为此,在1987年成立了临时香港学历评审局,负责筹建香港学术评审局。临时评审局由10个香港成员和5个海外成员组成。在3年筹备期间,有关人员曾走访世界各地,调查考察了英、美、法、荷、印度、中国大陆、澳大利亚和非洲各国的教育评估制度,融汇英美等各国的长处于香港的评审制度之中。与此同时,临时学历评审局的评审专业人员与英国国家学历评审委员会继续合作,联手进行了30多例的学术评审,积累了评审工作经验。经过充分的准备,香港的学术评审体系、机构和队伍逐步建立起来。1989年,临时学历评审局完成了筹建任务。
        第三阶段是香港学术评审局正式成立,并开展各项评审工作和活动,直至今日的阶段。1990年3月23日,香港政府审议通过了“1990年香港学术评审局条例”,并于6月8日付诸实施。当年7月1日,香港学术评审局正式接管了以前委托英国国家学历评审委员会进行的学术评审工作。至此,香港的专上教育评审工作开始了新的一页。7 年多来,评审局的工作一步步地发展起来,在确保香港的学位教育质量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二)香港学术评审的含义及其术语
       香港学术评审局的“学术评审”(academic accreditation),其含义是对一所专上院校的评核(evaluation)或评估(assessment),以确定其学术水准是否与国际公认的水准相当。具体来说,学术评审包括:“课程甄审”(programme/course validation) 课程甄审的含义是对专上院校已设置或拟设置的一学位课程所作的初次评核(evaluation),以确定其学术水准是否与国际公认水准相当。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课程”(programme/course)一词并非是指一门具体的教学科目(subject),而是一个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完成的全部学习内容的总称,所以香港的“课程”实为大陆所说的“专业”,下文中“课程”一词均应按此理解。而下文中出现的“专业”一词,均应作专门职业(profession)解。
    “课程重新甄审”(programme/course revalidation) 其含义是对于一个已甄审过的学位课程的再次评价(appraisal),以确定其水准是否仍然与国际公认水准相当。
    “院校检讨”(institutional review)    其含义是对于一所专上院校的学术水准和一般办学水准的检讨(review)。
    “院校评审”(institutional accreditation)    其含义是对于一所专上院校的评估(assessment),以确定其是否有能力自己对已设置或拟设置的学位课程进行自主甄审或重新甄审,而不再需要定期的校外院校检讨了。
      通常,院校检讨和课程重新甄审每隔 6 年再进行一次。每次从策划、联络到提交最后报告,需时1-3年。前者时间较长,后者较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