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香港学术评审局的组成与职责
香港学术评审局是一所独立的法定机构。它负责就香港专上院校各学位课程的学术水准向香港政府提出权威性的意见。作为一所非赢利机构,它的经费主要来自为政府提供评审及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评审局成员(member)以22人为限,均由政府委任。成员包括三方面人士,即:海外学术界人士(academics)、在香港居住和工作的学术界人士、以及香港工商界和专门职业人士(professional)。三方面各5-7名. 评审局总干事(Executive Director)是评审局的当然成员。成员中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评审局每年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两次,就有关政策、原则及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平时,则由主席和在香港居住的评审局成员组成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Committee)主持工作。评审局下设秘书处。秘书处由总干事为首,聘用若干名评审专业人员,以及行政、文秘人员处理日常事务。总干事是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的,其人选要求是在高等教育及评审方面具有坚实背景。
香港学术评审局制订了一份国际专家名册。评审工作中的院校检讨小组和课程甄审小组等的成员就从这份名册中按需遴选。目前列入名册的共有一千多名学术界或非学术界专家,其中三分之二是海外的。这些专家中有高等教育各学科中富有学识和经验的资深人士,也有工商界中各行各业的执业专业人士,以及对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具有广泛经验的专门人才。评审局充分发挥国际专家的作用,以利于追求香港学术评审的国际水准和世界地位。评审局定期复查专家名册,以确认其中的专家均具有最新的相关经验,而其中的香港非学术界人士确能充分反映香港的社会需要。
根据香港学术评审局条例,评审局可应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或其它政府方面的要求进行学术评审。对于每一件评审任务,秘书处均指定一名评审事务主任,自始至终,负责组织安排,并协助院校检讨小组或课程甄审小组主席的工作。
学术评审局始终认为学位教育的学术水准归根到底应由学位授予院校自己来维护和提高。为了从根本上确保质量,评审局在学术评审过程中十分尊重院校的权利、职责和学术自主,尽可能减少外部干预。评审并不是居高临下地让被评审院校和课程消极被动地接受检查,而是平等地、建设性地鼓励和帮助院校发展教育,提高质量,协助院校建立和加强其质量保证体系。外部评审的最终追求是在时机成熟后将课程甄审和重新甄审工作完全交给校内质量保证体系趋于健全的院校自己去做,实行校内自主评审。而评审局退而只是不定期检验其校内质量保证体系的效能。
在评审局成立之初,它的评审范围主要包括:香港城市理工学院、香港浸会学院、香港理工学院、香港公开进修学院、岭南学院、香港演艺学院等专上院校。此后数年间,评审局对7所院校进行了检讨,还进行了100多例的课程甄审或课程重新甄审。上述前四所学院通过了院校评审,分别升格为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和香港公开大学,它们不必再接受评审局的定期检讨。此外,通过并校成立的香港教育学院,经院校检讨后,获准设置本科学位课程。所以现在评审局的评审范围包括:岭南学院、香港演艺学院、和香港教育学院等专上院校。
此外,学术评审局经常向公务员事务科、教育及人力统筹科、教育署、社会福利署及其它政府部门提供有关学术资历水准方面的意见;也为各院校、雇主及个人提供学术资历评估服务就有关院校和学术资历进行评估;评审局还出版了一本关于海外院校在香港开办课程的综合指南,为读者提供有关院校及其水准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