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师课程教学综合测评的通知
各学院(部)、职能部门:
为加强课程教学的质量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教师课程教学综合测评办法》(校评发〔2014〕2号)组织开展教师课程教学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及测评课程
承担本科和研究生课程的教师均可自愿申请课程教学综合测评。但测评的课程有如下要求:
1.接受教学综合测评的课程要能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授课质量,本科课程一般应是选课人数不少于15人的必修课程或限制性选修课程。研究生课程一般应是学位课程。
2.本科课程中“欣赏、鉴赏类”公共选修课程、低于16学时的课程、集中实践教育教学环节课程、重修课程一般不列为综合测评课程。
二、申请程序及要求
1.自愿申请课程教学综合测评的教师应在开学第一周向学院(部)提出申请,确定综合测评课程,并填写《课程教学综合测评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评估中心网站下载区下载http://jxzx.njupt.edu.cn/s/35/t/1301/dd/80/info56704.htm。
2.申请表中的有关个人信息、申请测评课程信息以及教学改革情况由个人填写后交由学院(部)初步审查、核准(职能部门的教师申请提交学科所属学院),并由学院(部)汇总后于第二周集中提交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评估中心不受理教师个人申请)。
3.校评估中心根据学院(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测评总体安排,并将测评名单及课程反馈至学院(部)。为保证学校对申请测评教师的测评安排,请申请者及学院(部)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有关申请。
三、测评方式及注意事项
1.测评由学生评教(占50%)、校院专家评教(各占25%)以及课程教学改革评价构成。
2.校、院专家评教在学期授课过程中随机进行,学生评教一般安排在第十三、四周进行,教学改革评价成绩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最后审定。
3.申请测评的课程学期中教学安排(时间、地点等)如有变动,请及时报学院(部)及学校评估中心,以便测评安排及时调整。
4.为使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请各学院(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南京邮电大学教师课程教学综合测评办法》(校评发〔2014〕2号),并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落实。
5.本项工作具体由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质量监控科负责实施,联系人:曾敏,联系电话:85866278,联系邮箱:pgzx@njupt.edu.cn。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