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南京邮电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附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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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南京邮电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校评发〔2014〕1号)已于2014年7月发布,现增加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等级作为该文件的附件。该附件由研究生院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校教学质量督察监控委员会审议,于2015年4月2日第8次校长办公会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该附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主题词:新增教学事故附件通知 | ||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 2015年4月27日印发 | |